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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张XX,李XX先生问,我们想合伙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需要进行哪些程序的审批? 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相关说明如下: 一、 行政审批依据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苏中小保〔2010〕4号 二、行政审批条件 (一)担保机构设立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法人股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含50%),且出资比例最大发起人为法人; 3、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法人股东实收资本大于出资额、净资产大于出资额的2倍且有充足的货币资金; 4、拟任高管应具备三年以上从事金融、信贷、风险控制或经济管理的职业经历,精通担保业务;有合格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制度; 6、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7、符合国家、省对担保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及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 8、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担保业务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且连续盈利,上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净资产的3倍; 符合本通知业务经营的要求,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三)担保机构变更的申请条件 1、符合本通知设立条件、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2、申请前6个月月均在保责任余额达到净资产的2倍以上。 3、注册资本金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机构,符合以上条件的(注册资本金要求除外),可申请增资。 4、担保机构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股东资格条件参照设立的有关要求。 三、申请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各市担保机构管理部门每月统一行文(请示)上报。 2、担保机构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张,按申请材料清单规定顺序,标明页码,胶装。 3、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至少有一套材料中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为原件。担保机构的财务报表按担保会计核算办法编制,含担保余额变动表。审计报告应完整,含会计报表附注。 4、若法人股东前2年审计报告不能反映出资能力,提供上年度和申请前的审计报告。 5、资金使用情况应文字说明所有资金的用途,并按月列出前6个月所有帐户货币资金余额汇总表,后附证明材料,银行对帐单或存单等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 6、担保业务明细须列前6个月的汇总表并有协作银行盖章(至少一份原件)。 (二)申请材料目录 可直接从网上下载 四、行政审批程序和办理期限 (一)设立(变更)担保机构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担保机构所在地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由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报送至市担保机构管理部门;市担保机构管理部门对担保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 (二)省辖市的市区设立(变更)担保机构的,直接向市担保机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属单位设立(变更)担保机构的,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 (三)省中小企业局每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集中受理申请材料,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需要延长时间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时理由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的时间除外。 (四)经省中小企业局审批同意后,担保机构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五、行政审批办理机构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融资但保处 办理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7楼 联系电话:025—83246407,83392998 需要的相关资料: 1、申请材料清单 2、封面 3、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部门审查表 4、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表 5、(××担保机构)诚信承诺书 6、基本情况表 7、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要点 8、××××××近两年经营状况 9、法定代表人简表 10、高级管理人员简表 11、主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12、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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