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央政府门户   国家工信部   江苏省委   中国江苏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首 页 新闻中心| 新闻发布 |动态信息 |公文公告 |经信要闻 |经信热点 |专题专栏  信息公开| 公开目录 |公开指南 |公开报告 | 公开制度 |申请公开 |重点公开
公共服务| 服务项目 |下载中心 |结果公示 |场景服务 |应用服务 |便民服务  互动平台| 主任信箱 |在线访谈 |网上直播 | 在线调查 |建言献策 |咨询投诉
  首页 > 互动平台 > 新闻发布会 > 《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新闻发布会  
《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新闻发布会
文字实录】 【 现场图片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在《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即将施行之际,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今天在这里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人大常委会丁解民副主任、省政府王志忠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刘克希副主任委员、省经信委陈为保副主任、省法制办高建新副主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省有关新闻单位的记者。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三项议程:
    第一项,省经信委陈为保副主任讲话;
    第二项,省政府王志忠副秘书长讲话;
    第三项,省人大常委会丁解民副主任讲话。
    现在,首先请省经信委陈为保副主任讲话。
 
陈为保副主任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新闻界的朋友们: 
    今天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刚颁布的《江苏省信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宣传贯彻、部署实施。借此机会,我就职能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认识和工作安排作简要汇报。
    一、深刻认识《条例》在推动全省信息化事业科学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信息化进程的显著加快和信息技术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是我省进入新世纪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立足当前,放眼前瞻,信息化建设必将是我省经济转型、社会进步,实现“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的重要支撑。为了推动江苏信息化发展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在国家尚无上位法,全国各地少有立法成果借鉴的情况下,我省率先开展专项工作立法探索,《条例》调研起草、修改完善、审核审议直到今年9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终获通过,历时八年,重大调整修改达26次之多,从运作过程看好事多磨,从最终成果看难能可贵,作为全省信息化建设领域一件大事,将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一)《条例》的出台强化了信息化工作在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长期以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始终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作为推进“两个率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十二五”时期,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进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已经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形成共识。《条例》立足于江苏信息化实践和发展需要,对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与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突出强调了信息化建设的特殊作用,为我省信息化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保障。
    (二)《条例》的出台因应了江苏信息化加快发展的总趋势和大格局。江苏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其规模、效益和影响力与日俱增。至去年底,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达1.85万亿元,今年将达到23100亿元;软件业业务收入达2291亿元,今年有望达到3100亿元;集成电路产业销售收入达616.8亿元,今年将达650亿元。信息技术已广泛渗透到主体经济各领域,全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生产装备自动化率达到85%以上,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载体建设初显成效,已建成20个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区、示范基地和产业服务示范园,32个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级“三网融合”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南京成为国家首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信息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条例》的出台既是江苏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也为信息化加快向经济社会民生各领域渗透和拓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法制环境。
    (三)《条例》的出台解决了我省信息化推进进程中许多重大难题。我省的信息化工作尽管取得了方方面面认同的显著进展,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但在超常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同样显而易见,如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工作推进体系不够顺,网络与信息的开发利用及资源整合不够好,社会投入比例总体偏低,法规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等等。《条例》的出台,理顺了信息化领域的管理体制,规范了信息化项目中的政府投资行为,明确了政务信息共享的法定义务,是江苏信息化领域一项里程碑式的重大成果,对“十二五”以及今后更长一个时期信息化发展必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认真做好贯彻《条例》的几项重点工作
    《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多方协调、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着力强化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一体推进。组织引导、督促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从实际出发,编制本地区信息化规划,使信息化建设进程、规模和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防止低水平建设和重复投资。协调各有关方面根据信息化总体规划要求编制本系统、本部门的信息化专项规划。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维护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加强审核力度并实行绩效评价。发挥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会同各有关方面,联手推动本省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共建共用、互联互通,加快三网融合步伐。
    (二)切实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加快建设并不断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信用征信等基本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息资源整合,规范信息采集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互通交换体系,推进公共数据汇集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发信息资源,开展公益性信息服务。
    (三)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和信息服务为重点,着力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运用信息技术全面改造提升制造业,重视企业科研开发、生产设备、重点产品、营销网络以及企业管理的信息化提升,努力提高信息化集成应用水平。加快发展软件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系统集成等信息服务,打造全业务流程信息化服务体系。
    (四)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南,确定信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息化水平。贯彻民生优先方针,深入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民政等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互动交流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强化基于信息网络的社会信用、在线支付、物流配送等服务功能,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五)不断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推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制度,建设全省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容灾备份、应急指挥与协同处置等硬件设施和工作体系。制定并不断完善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效能评估。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三、切实加大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力度 
    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以扎实到位的工作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从省级主管部门做起,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各地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严格按照《条例》赋予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条例》的全面实施。
    (二)强化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学习宣传《条例》是实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各级主管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原原本本、逐条逐款研读《条例》,全面掌握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并以法规要求规范业务工作。同时,要加大对各级政府信息化工作管理人员、信息产业特别是通信行业企业管理者贯彻《条例》的培训力度。要将《条例》作为明年经信法制宣传的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条例》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三)强化执法力度,组织专项检查。加强执法是确保《条例》落到实处的关键。省经信委及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为此将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明年我们将组织一次信息化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条例》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向省人大作专题汇报。
    (四)强化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条例》有关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及时发布全省“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信息化相关标准体系,落实鼓励支持信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集各方之力共同推动我省信息化工作登上新的台阶,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下面,请省政府王志忠副秘书长讲话。
 
王志忠副秘书长讲话: 

尊敬的丁解民副主任,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已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信息化综合性地方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信息化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今天,省人大、省政府在这里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丁解民副主任将发表讲话,对《条例》的贯彻实施作出部署、提出要求,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受省政府领导委托,我讲三点意见:
    一、把握内涵,切实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化已经引发了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与此同时,在推动信息化进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呈现,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对信息行为和活动予以规范,保障信息化科学发展。在省人大的高度重视和直接推动下,经过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市的共同努力,《江苏省信息化条例》于今年9月完成了立法工作。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广泛借鉴了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立足我省实际,充分开展了立法调研、论证并听取各方意见,是一部具有江苏特色的信息化地方法规,为规范和促进信息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完善了信息化管理体制。《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化管理职责,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行政府信息主管制度。二是规范了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程序。《条例》强调要把信息化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信息化工程的审核管理、建设管理、资质管理、质量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设定了信息化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三是明确了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原则。《条例》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采集、保护、开发、利用等作了明确规定,将政务信息共享作为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共享交换体系,引导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开展公益性、商业性公共信息服务。四是突出了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重点领域。《条例》明确要促进经济、政务、城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均衡发展,鼓励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充分运用推广信息技术,为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服务。五是强化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条例》对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以及信息安全系统建设与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设定了罚则。
    总之,《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统一标准、实用高效、惠民优先、保障安全”的原则,《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信息化发展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实质和内涵,全面贯彻好、落实好《条例》。
    二、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全面提升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
    近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全省信息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信息基础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信息终端普及率不断提升,信息化和工业化逐步融合,以软件、信息制造业为代表的信息产业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在重要行业领域广泛应用,有力支撑和带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到2010年底,全省信息化水平总指数达到0.749,实现了国家提出的“十一五”期末超过0.7的目标。但总体上看,我省信息化发展水平与“两个率先”的目标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还不相适应。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在新的发展阶段,迫切需要加快信息化发展,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各领域信息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坚定信心,加大力度,狠抓落实,推动我省信息化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要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新突破。省委、省政府今年以来在这方面已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制定出台了“十二五”建设发展专项规划和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十二五”时期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作了全面部署;与工信部签订了《关于共同推进江苏省信息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十二五”期间三大集团将在江苏投入建设资金1350亿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和“集成、综合、共享、可靠”的信息通信公共服务平台为目标,大力推进“宽带江苏”、“无线江苏”、“高清江苏”、“智慧江苏”建设,加快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网升级改造,着力提升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和普遍服务水平,促进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跨越发展、均衡发展,力争“十二五”达到国家一类地区水平。
    二要在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上取得新突破。建设和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信用征信等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息资源整合,规范信息采集和发布。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共享交换体系,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公共数据中心等电子政务共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动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三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上取得新突破。瞄准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三网融合等前沿技术,以高端发展、融合发展为导向,大力发展软件与服务外包、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物联网等战略性信息技术产业,力争建成国内领先、全球有影响力的信息产业强省。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竞争力。
    四要在信息化惠及民生上取得新突破。以实施社会管理创新、民生幸福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民政等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互动交流与办事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在线支付、物流配送等多种服务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五要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上取得新突破。大力加强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保护制度,深入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指导监督重点行业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加快全省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容灾备份、应急指挥与协同处置、保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三、深入宣传《条例》,营造信息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信息化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各个领域,需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丰富形式,注重实效,为全省信息化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使全社会都能了解《条例》、遵守《条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依法运用《条例》开展工作、指导实践。二要完善配套政策。《条例》是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法规,其中还有不少条款有待进一步细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条例》精神要求,制订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三要强化执法监督。要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总结完善,必要时向省人大专题汇报。
    同志们,信息化发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各部门要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强大动力,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开创我省信息化发展新局面,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请省人大常委会丁解民副主任讲话。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2011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信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统一标准、实用高效、惠民优先、保障安全的原则,对信息化规划与信息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作出了明确规定,是一部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今天,省人大和省政府在这里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的重要意义
    制定这部《条例》,既是我省规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带动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这部《条例》的颁布施行,不仅为我省的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而且对我省实施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实现“两个率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信息化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十二五”是江苏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带动引领作用,这既是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信息化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信息产业已初具规模。据统计,2009年,我省信息化水平指数达0.71,提前一年实现国家提出的“十一五”末达到0.7的目标;2010年,全省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828亿元,列全国第二。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信息化事业发展中的矛盾也日趋凸显,尤其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领域的法制建设滞后,与信息化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很不适应。为此,制定出台《条例》,是将我省信息化事业发展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的迫切需要。
    其次,《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我省信息化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加快推进信息化事业的发展,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不少指导性文件,但信息化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亟需依靠法制进行规范。如:信息化发展缺乏统筹规划,既有建设资金过于分散、基础设施跟不上发展需要的问题,又有条块分割、自成一体,重复建设的矛盾;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管理尚不规范,既有政府信息资源重复开发浪费和“信息孤岛”的现象,又有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急需引导规范的问题;信息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保障措施薄弱,信息安全隐患较多。《条例》针对我省信息化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制规范。因此,《条例》的颁布施行,为保障我省信息化事业有法可依、依法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第三,《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我省信息化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条例》紧密结合我省信息化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信息化规划与信息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很强的制度安排,其中有不少可圈可点的特色和亮点。如:在政府职责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行政府信息主管制度,应当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安排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和促进信息化发展;在避免重复建设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实行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在保护公民隐私方面,《条例》针对使用个人信息中出现的非法买卖现象,设立了个人信息保障条款,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促进信息化产业良性竞争方面,《条例》为了避免电信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保护小区业主的物权和业主作为消费者的公平选择权,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内的电信、广播电视等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信息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等等。《条例》的这些制度安排,基本涵盖了信息化领域的各个方面,必将对我省信息化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实现《条例》的立法目的,关键在于能否将《条例》的制度规定真正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因此,我希望各地在组织学习和宣传《条例》的过程中,要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把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条例》即将正式施行,各级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机构具体抓,努力使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第二,要积极扩大贯彻实施《条例》的社会影响。各级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加强沟通,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专题,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信息化发展的浓厚氛围。同时,要通过积极扩大贯彻实施《条例》的社会影响,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让他们既能清晰地了解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对信息化经营者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三,要切实加强《条例》各项制度规定的专业培训。各级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是组织实施本《条例》的重要主体,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分期分批对从事信息化经营和管理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仅要了解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信息化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还要知晓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使信息化经营者和行政执法人员都能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并帮助他们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要依法加大实施《条例》的监督检查力度
    立法是前提,守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条例》的出台仅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狠抓《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使《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首先,要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条例》的配套措施。《条例》对信息化事业发展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规范,在信息化统筹规划方面,《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在信息化相关标准统一方面,《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会同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依据信息化发展要求及其职责权限,制定本省信息化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在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方面,《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共享交换体系”;在推动信息产业发展方面,《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优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制定鼓励信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对此,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加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以利进一步增强这部地方性法规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第二,要严格依法履职。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信息化的行政执法力度。信息化经营者要依法履行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同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端正执法动机,树立行政相对人既是执法对象又是服务对象的理念,切实把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努力实现和谐执法和促进信息化事业有序健康发展上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要切实加大人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地方各级人大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建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同志们,《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规范我省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我省信息化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我相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一定能够促进信息化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最新更新 |  旧版回顾 |  访问统计 |  网站地图 |  订阅服务
主办单位: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
备案编号:苏ICP备05012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