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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拍卖企业审批
2007-09-07 17:27:39
·受理部门: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场体系建设处
·咨询单位:
市场体系建设处
·咨询电话:
025-83398221
办理材料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
自受理期结束至网上公示20个工作日
·办理收费: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流程

(一)申请设立的拍卖企业,对所提交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报当地省辖市主管部门。

(二)企业所在地省辖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新设拍卖企业申请材料审核情况说明》,每季度最后五个工作日一次性集中上报省经贸委。须提交供核对的证书材料的原件一并同时上报。

(三)省经贸委在受理期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省经贸委对合格企业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其它受理信息
·受理岗位责任: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项目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内容协调一致,且其实质性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提交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

·受理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7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