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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新推减负举措促企业加快“回暖向好”
2010-03-10 15:19:13

    一是对实行项目建设区本级零规费。对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厂房等建筑物面积(不含供电、环保、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的构筑物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鼓励类投资项目,其基建过程中(按每1万平方米建设期不超过6个月计算)的区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工本费、成本费外,实行先征后返,返还时间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园中园开发项目的规费减免,实行一事一议。
    二是及时清理涉企收费。对所有涉企收费事项,每年至少清理一次。凡上级明文规定取消的,有关部门必须令行禁止,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禁止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对经举报查实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
    三是严格控制检查评比。对各部门确需开展相关涉企检查评比的,须于年初向区委办、区政府办申报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的检查评比,企业有权拒绝,也可向区纪检组织或监察机关举报。
    四是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企业建设和发展过程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一律由企业自主选择,任何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与中介机构不得有任何利益上的关联。监察部门要会同发改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抽样调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有违规行为的部门。
    五是减免企业保证金。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保证金,属于区本级的,一律免收;属于上级部门收取的,区对口部门应积极做好工作,力争不收或少收。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按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州营业部的指导意见优惠缴纳。

江苏通州发改委 张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