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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制定省优秀产品奖评选办法
2010-07-26 10:43:41

       为进一步推动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和鼓励新产品开发,根据《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省经信委于22日制定印发了《江苏省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参选新产品必须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开发,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江苏省优秀新产品奖每年评选一次,分“江苏省优秀新产品金奖”和“江苏省优秀新产品奖”两个等次。获奖新产品,将在技术改造、重点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中获得优先支持。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将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对授奖之后发现申报时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收回奖牌、证书并予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科技质量处 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