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部署,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江苏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省经信委将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经信法律法规。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1、坚持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严格遵守经信行政许可的实体与程序规定。
2、依法履行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严禁接受当事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严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参加当事人的宴请和相关娱乐活动。
5、严禁强制许可相对人购买指定的产品与服务,或参与商品与服务代理活动收取费用。
6、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严禁利用工作便利,职务影响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贵重物品,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对于违反经信委行政执法各项规定的,将依照违纪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理,该清除出执法队伍的要坚决予以清除。
9、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绝不姑息手软。
10、对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坚持投诉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确保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江苏省经信委的投诉举报电话:83392961